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亨通等11家期货公司的批复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证监期审字[1994]1-11号

  【发布日期】1994-11-11

  【生效日期】1994-11-1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郑州亨通等11家期货公司的批复

  (1994年11月11日证监期审字[1994]1-11号)

  郑州亨通期货有限公司:

  郑州三元期货公司:

  河南格林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东方航空期货经纪公司:

  上海市有色金属期货经纪公司:

  沈阳正大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浙江足佳经贸总公司期货经纪公司:

  四川省友谊华侨特捷利商务代理公司:

  佛山市同发国际期货公司:

  青岛市双飞龙国际商品期货经纪行:

  福建润福期货有限公司:

  经审核,你公司符合期货经纪公司的标准,请持本批复到国家工商局申请注册登记,经营范围为:国内期货经纪业务,期货投资、信息咨询服务业务,期货从业人员培训业务。在完成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到我会领取《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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