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所关于2009年债券(一期),债券,债券(一期)和

  法规颁布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200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债券(一期)、市债券、上海市债券(一期)和河南省债券(二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证券期货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09-5-26

   法规内容

  各会员单位及固定收益平台交易商:

  根据财政部文件(财库63号)和本所有关,200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债券(一期)、市债券、上海市债券(一期)和河南省债券(二期)(以下简称“本期集合债券”)将于2009年6月2日在本所集中竞价系统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双边上市交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集合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券,票面年利率为1.67%;利息每年支付一次,起息日为2009年5月25日,每年5月25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12年5月25日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二、本期集合债券在本所分开上市交易,交易方式为现券和回购,相应的债券简称、代码如下:

  债券全称

  债券简称

  债券代码

  对应质押式回购的出入库申报代码

  200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债券(一期)

  09广西01

  130022

  106022

  2009年市债券

  09债

  130023

  106023

  2009年上海市债券(一期)

  09上海01

  130024

  106024

  2009年河南省债券(二期)

  09河南02

  130025

  106025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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