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同意儿童医院增设妇女保健科(青春期保健专业)的批复

  法规颁布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儿童医院增设妇女保健科(青春期保健专业)的批复

  医疗卫生

  深卫人发[2011]294号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1-4-22

   法规内容

  深圳市儿童医院:

  你院提交的《关于增设妇女保健科(青春期保健专业)诊疗科目的请示》收悉。经核实申请材料后,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的有关,我委同意你院增设妇女保健科(青春期保健专业)。

  请你院在本批复之日起一个月内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到我委办理变更注册登记。

  此复。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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