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黄金场

  监管机构

  (1)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及所属联邦储备银行()。

  (2)美国财政部()。

  (3)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

   行业自律组织

  美国期货业协会、美国黄金协会、美国珠宝首饰商会。

   管理法规

  (l)美联储关于金银管理的法规。

  (2)财政部和美联储关于黄金储备的。

  (3)《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法》。

  (4)期货交易规则、商品交易所条例等法律法规体系。

   监管特征

  (l)美联储协商、财政部联合管理货币储备黄金。

  (2)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根据美国立法和期货交易所、期货协会3个机构共同

  管理黄金市场。

  (3)其管理模式形成先立法管理,即利用制定、修改、颁布有关的法律法规对黄金储备

  和黄金交易市场进行管理。然后配套行政管理,即依靠有关授权部门、职能机

  构或地方等进行管理。实际实施中则以市场原则为依据,以行业自律管理为主,

  实施市场化管理。

   市场规模

  (1)美联储和财政部管理美国货币储备黄金规模为8135吨(2006年6月末数据),占美

  国外汇总储备的75%,且美国的货币储备黄金多年来一直处于冻结状态,即没有增

  加,也没有减少。

  (2)美国的黄金交易有现货和期货交易,且是世界上xxx的黄金期货交易市场,主要集

  中在纽约、、、布法罗、五大交易所中,其中以纽约和

  最有影响,但美国的实金交易量低于亚洲和欧洲。美国是全球黄金期货交易中心,

  这是它有别于其他黄金市场的典型特征。

  (3)美国的黄金制造业主要用于首饰、电子工业、牙科和金币,2001年数据分别是:K

  金首饰158吨、牙科14吨、工业用金8.3吨、其他231.7吨。这种商品金通过金制

  造业生产产品后进入市场,在相关商品部门协会自律管理下,按商品运行规律运转,

  其通过交易所进行交易。

   监管模式

  (1)美国自1974年放开黄金管制后,黄金业得到了充分的发展。无论是黄金矿山生

  产、黄金投资。黄金交易所及黄金制造业都是一种式运行的市场体系。美

  联储代表部门行使央行管理职能,主要负责储备货币黄金的管理与经营、国际

  合作和国际清算与支付。具体决定协商美国财政部共同决策。

  (2)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根据美国立法和期货协会、期货交易所及黄金协会共

  同管理美国的黄金交易所。

  (3)美国的矿山黄金生产企业依照工业矿业企业为生产管理运行,其产品通过交易所进

  入流通体制。

  (4)美国的黄金制造业由协会自律组织负责管理,生产制造各种工业、文化及首饰产品,

  并由交易所原料的供应。

   ​交易规则

  交易单位:100盎司

  报价单位:美元和美分/盎司

  交易时间:喊价交易为08:20至当日13:30

  盘后电子交易为周一至周四:14:00至次日08:00

  周五:14:00至当日17:15

  周日:18:00至次日08:00

  交易月份:即月、下两个日历月,23个月内的所有2、4、8、10月,60个月内的所有6月和12月。

  最小价格波动:0.10美元/盎司,即10美元/手

  最后交易日: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的第三个交易日

  交割期限:交割月的xxx个工作日至最后一个工作日

  期货与现货转换(EFP):买方或卖方可以用等量的期货合约与现货头寸进行转换。EFP可以用于建仓或平仓

  级别及品质要求:纯度不得低于99.5%

  头寸:所有月份合约不超过6000手,即月合约不超过3000手,

  金要求:会员及套保客户为2500美元/手,非会员为3375美元/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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