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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四会市人民政府
肇庆市四会市人民政府

四会市位于肇庆市东部偏北,为平原与山区结合部,属珠江三角洲经济圈。始建于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是岭南最古老的建制县之一,1993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撤县设市。该市东与佛山市三水区交界,南与鼎湖区相连,西与广宁县接壤,北与清远市清新县毗邻。因“四水会流”而得名。全市土地面积1166.38平方公里,辖10个镇3个街道办事处,122个村民委员会和32个居委会。距广州市68公里,距肇庆市区42公里,水路距香港123海里,属广州1小时经济圈范围。市委、市政府驻东城街道。2013年末户籍人口41.57万人,常住人口47.34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4.76‰。四会是“中国柑桔之乡”和“中国玉器之乡”,广东省著名的侨乡;是全国主要的翡翠玉器批发市场之一,也是全国最大的玉器加工集散地。邓村——中国民间古法造纸第一村,“品柑赏玉”等特色旅游资源融入“肇庆千里旅游画廊”。主要矿产有煤、泥炭、油页岩、铁、铜、铅、锌、钨、铋、金、硫铁、石膏、石墨、石英、陶瓷土、水泥用灰岩、冶金用白云岩、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砂、砖瓦用粘土、砖瓦用页岩、矿泉水、地下水等24种。至2013年末,探明主要矿产储量为:煤3888千吨,泥炭127千吨,油页岩53万吨,铁矿59.69万吨,钨1903.91号,石膏48315千吨,水泥用灰岩4810万吨,硫铁矿162.6万吨,建筑用花岗岩2826万立方米,陶瓷土128.6万吨,砖瓦用页岩(粘土)179万立方米。境内河流有绥江和龙江,绥江全长226公里,其中市内河段长49公里。水资源519.44亿立方米,其中过境水流量507.2亿立方米,本地水流量12.1亿立方米。水力资源理论蕴藏量7.03万千瓦,可开发量6.46万千瓦,至年末已开发5.7万千瓦。有自然保护区1个,总面积2252.5公顷,生态示范区7个,总面积12483公顷;全年义务植树66万株,全市森林面积62888.7公顷,森林覆盖率56.3%,活立木蓄积量278.80万立方米。全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1.28平方米。

南县人人民政府
南县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一)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二)研究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人民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批。(三)负责县人民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四)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或办理公文的需要,对县人民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定。(五)督促检查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对县人民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六)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县人民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七)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和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八)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和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对涉及全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等全局性工作的重大课题进行调查研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九)收集、整理、传递政务信息,为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信息服务;负责全县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和规划及业务指导工作;编发政府网页。(十)组织办理人大代表批评、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

英山县人民政府
英山县人民政府

英山县人民政府职能职责(一)统一规划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拟订县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和指导有关部门实施。(二)组织起草或审查修改县直各部门代县政府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草案。(三)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政府发给县政府的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并受县政府委托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四)办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办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上报备案和解释、编纂工作,指导全县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五)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六)指导全县各级行政机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对全县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各行政机关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中的矛盾和争议,负责建立全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承办县政府向市政府和县人大报告依法行政情况的具体工作。(七)承担县政府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的具体工作;负责对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执法过错的责任追究工作;监督、指导、管理全县行政机关的日常执法工作。(八)负责制定全县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以及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查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核发相关证件。(九)承办县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和县政府在行政诉讼案件中的应诉工作,指导全县行政复议工作。(十)承办以县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事务,指导、协调全县行政赔偿工作。(十一)负责县政府的法律顾问事务,参与县政府重要经济合同、协议的审查工作,办理涉及县政府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案件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指导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十二)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政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政府法制工作经验交流,做好政府法制咨询服务工作。(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