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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兰市人民政府
舒兰市人民政府

舒兰历史久远。新石器时代属西团山文化区。夏、商、周、秦时代,为肃慎族居住地。汉代,为玄菟群郡殷台县辖地。三国两晋时代,为挹娄人居地。南北朝、隋代为勿吉粟末部辖地。唐代,为粟末靺鞨部辖地。公元762年,唐肃宗诏以渤海为国,舒兰为渤海国涑洲辖地。五代、宋代时,东北地区正是辽金时代,舒兰境域一直是女真族居地,先属辽东丹国涑洲辖地,后为东京道涑洲辖地;金时,为上京会宁府辖地。元代,为开元路咸平府辖地,后属海西辽东道宣慰使司辖地。清代,崇德元年至顺治十年(1636—1654年),属盛京辖地;顺治十一年至康熙十五年(1655—1677年),属宁古塔将军辖地;康熙十五年至二十年(1677—1681年),属吉林将军辖地;康熙二十年至光绪三十三年(1681—1907年),先后属打牲乌拉总管衙门、永吉州、吉林厅、吉林府辖地;光绪三十三年至宣统二年(1907—1910年),分别属吉林府、五常厅和京都内务府直辖的打牲乌拉总管衙门辖地。宣统二年三月壬戌(1910年4月27日),析吉林府北境,五常府南境,设置舒兰县,县治所抢子坡(朝阳镇),属吉林省西南路道。1929年(民国18年),废除道制,直属吉林省。1946年7月,归吉北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所辖。1948年7月15日,撤销吉北专署,归吉林省直辖。1958年9月27日,归吉林市管辖。1966年2月,归永吉专署管辖。1969年6月6日,归吉林市管辖。1992年10月8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舒兰县设立舒兰市(县级),由省直辖。同年11月2日,吉林省政府通知,舒兰设市后,暂由吉林市代管。

东源县人民政府
东源县人民政府

东源县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一)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日常工作及全县经济调节和社会管理的有关事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抓好政策指导、组织协调。(二)负责县人民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议定事项;负责县人民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三)承办地委、行署、县委、县人大等交给县人民政府办理的有关事项。(四)处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报送县人民政府的文电;组织起草和审核以县人民政府(办)名义制发的公文;指导全县政府系统的公文处理工作。(五)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六)对县人民政府重大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及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七)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八)负责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并督促检查建议、提案的落实。(九)收集、整理、编辑、报送信息资料;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十)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县人民政府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负责县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并协助处理各乡镇、各部门向县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荆门市人民政府
荆门市人民政府

荆门市人民政府主要职责(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二)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三)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四)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市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决定。(五)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对市政府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六)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七)组织办理涉及市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八)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市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办理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地区向市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九)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十)围绕市政府的重点工作和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十一)指导、监督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公开和电子政务工作,及时做好信息收集和反馈工作,负责全市政府信息系统和政府机关办公自动化的建设和管理。(十二)负责市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做好行政事务工作及行政接待工作,为市政府领导同志服务。负责管理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朝阳县人民政府
朝阳县人民政府

朝阳县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一)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日常工作及全县经济调节和社会管理的有关事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抓好政策指导、组织协调。(二)负责县人民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议定事项;负责县人民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三)承办地委、行署、县委、县人大等交给县人民政府办理的有关事项。(四)处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报送县人民政府的文电;组织起草和审核以县人民政府(办)名义制发的公文;指导全县政府系统的公文处理工作。(五)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六)对县人民政府重大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及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七)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八)负责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并督促检查建议、提案的落实。(九)收集、整理、编辑、报送信息资料;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十)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县人民政府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负责县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并协助处理各乡镇、各部门向县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