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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人民政府
五原县人民政府

五原县人民政府主要职责(一)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织起草和审核以县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组织起草《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和县人民政府领导讲话等文稿。(二)研究各镇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请示县人民政府的有关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审批。(三)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对政府部门间的重要问题进行协调,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定。(四)负责县人民政府会议的组织准备和审批工作,协助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五)负责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和总值班工作,及时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相关事宜。(六)对县人民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调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报告;对由县人民政府系统承担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进行组织和指导。(七)负责政务信息的采集、整理、传递等工作,为县人民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八)对县人民政府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管理、督促和检查;负责办理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做好依法行政和行政复议工作。(九)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全县的人民防空工作;贯彻执行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有关规章制度、行政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担负人民防空建设、管理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实施业务指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行政;承办有关行政诉讼案件的调查及行政应诉工作,承办有关违法行为案件的调查和行政处罚。(十)参与拟订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中有关人防建设的规划,并对城市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提出人民防空要求;拟订人民防空建设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十一)负责向县委、政府领导反映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负责对信访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督导办理信访问题;负责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众性事件联席会议具体工作,督促落实联系会议决定的事项,综合分析、组织协调、督促检查部门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推动信访工作深入开展。(十二)承担与履行职能相应的责任。(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一)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日常工作及全县经济调节和社会管理的有关事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抓好政策指导、组织协调。(二)负责县人民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议定事项;负责县人民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三)承办地委、行署、县委、县人大等交给县人民政府办理的有关事项。(四)处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报送县人民政府的文电;组织起草和审核以县人民政府(办)名义制发的公文;指导全县政府系统的公文处理工作。(五)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六)对县人民政府重大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及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七)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八)负责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并督促检查建议、提案的落实。(九)收集、整理、编辑、报送信息资料;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十)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县人民政府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负责县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并协助处理各乡镇、各部门向县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英山县人民政府
英山县人民政府

英山县人民政府职能职责(一)统一规划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拟订县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和指导有关部门实施。(二)组织起草或审查修改县直各部门代县政府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草案。(三)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政府发给县政府的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并受县政府委托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四)办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办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上报备案和解释、编纂工作,指导全县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五)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六)指导全县各级行政机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对全县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各行政机关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中的矛盾和争议,负责建立全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承办县政府向市政府和县人大报告依法行政情况的具体工作。(七)承担县政府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的具体工作;负责对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执法过错的责任追究工作;监督、指导、管理全县行政机关的日常执法工作。(八)负责制定全县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以及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查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核发相关证件。(九)承办县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和县政府在行政诉讼案件中的应诉工作,指导全县行政复议工作。(十)承办以县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事务,指导、协调全县行政赔偿工作。(十一)负责县政府的法律顾问事务,参与县政府重要经济合同、协议的审查工作,办理涉及县政府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案件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指导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十二)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政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政府法制工作经验交流,做好政府法制咨询服务工作。(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