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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人民政府
大理州人民政府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一)承办省人民政府文件、指示、决定在大理州贯彻落实的行文工作和州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报告、请示的拟稿和审核工作,以及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同级党委、人大、政协交由州人民政府办理的事项。(二)负责州人民政府会议的筹备和服务工作,根据州人民政府领导安排,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三)负责起草、协调、送审、印发以州人民政府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为州人民政府领导的重要报告和讲话提供文稿或资料。(四)负责州人民政府及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电报、文件、函件、简报的收发、印制、清退、归档、保密、管理和办公自动化、现代化工作。(五)研究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各部门、单位请示州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州人民政府领导审批。(六)根据州人民政府领导指示,对州人民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进行协调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州人民政府领导决定。(七)督促检查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对州人民政府决定事项及州人民政府领导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州人民政府领导报告。对州人民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经济社会发展项目的贯彻实施进行分解立项,定期督促检查,根据督查结果提出决策建议,确保政府各项工作落实,保证政令畅通。指导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八)协助州人民政府领导做好需由州人民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九)根据州人民政府领导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就重大决策开展专家咨询,向州人民政府提供专家咨询意见。(十)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办交由州人民政府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桦南县人民政府
桦南县人民政府

桦南县人民政府的机构职能1、统一管理全县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拟 订全县机构编制的有关管理办法。2、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县级机关各部门和乡镇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提出全县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分配及调整建议。3、协调县级机关各部门和乡镇的职能配置与调整;协调县级机关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乡镇的职责分工4、审核县级机关各部门机构设置、调整及其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核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设立;审核乡镇机构设置与调整。5、牵头负责全县事业单位改革;拟订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审核县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贯彻执行事业编制总量控制标准,审核县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负责县直事业单位登记的日常管理工作。6、审核县直正副科级单位领导班子职数;审批县直单位股级领导职数。7、监督检查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8、贯彻执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办法、机构编制网络管理制度;负责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统计工作和机构编制数据库的管理;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的人员编制审核。9、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原县人民政府
五原县人民政府

五原县人民政府主要职责(一)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织起草和审核以县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组织起草《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和县人民政府领导讲话等文稿。(二)研究各镇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请示县人民政府的有关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审批。(三)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对政府部门间的重要问题进行协调,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定。(四)负责县人民政府会议的组织准备和审批工作,协助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五)负责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和总值班工作,及时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相关事宜。(六)对县人民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调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报告;对由县人民政府系统承担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进行组织和指导。(七)负责政务信息的采集、整理、传递等工作,为县人民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八)对县人民政府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管理、督促和检查;负责办理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做好依法行政和行政复议工作。(九)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全县的人民防空工作;贯彻执行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有关规章制度、行政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担负人民防空建设、管理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实施业务指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行政;承办有关行政诉讼案件的调查及行政应诉工作,承办有关违法行为案件的调查和行政处罚。(十)参与拟订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中有关人防建设的规划,并对城市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提出人民防空要求;拟订人民防空建设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十一)负责向县委、政府领导反映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负责对信访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督导办理信访问题;负责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众性事件联席会议具体工作,督促落实联系会议决定的事项,综合分析、组织协调、督促检查部门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推动信访工作深入开展。(十二)承担与履行职能相应的责任。(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