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区科学技术局
管辖区域
江门市蓬江区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促进科技进步。会同区有关部门编制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区知识产权及专利工作规划。
(二)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区科技发展布局、优先领域政策性,参与对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和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三)承担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创新体系建设规划,拟订促进全区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拟定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提出相关政策,推进科研、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拟订科技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四)组织申报和实施科技攻关计划、火炬计划、科技重点推广计划、重大科技专项计划等科技计划,组织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和参与区信息化建设。
(五)强化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承担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高新技术产品推荐申报工作,指导科技示范推广、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专业镇科技创新示范试点建设。
(六)牵头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组织实施深化产学研合作行动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技推广政策,指导科技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应用示范。
(七)归口管理科技、科技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等工作,协调管理科技信息、科技情报,引导和扶持科技服务业和科技第三产业的发展;负责科技评估和科技统计管理。
(八)组织指导专利技术开发、推广和应用工作,协助开展知识产权与专利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申报知识产权计划项目,推动专利及产业化;参与上级知识产权部门开展专利执法和调处专利侵权纠纷;负责知识产权宣传与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统计和分析本区专利申请和授权情况,建立专利数据库。
(九)牵头组织防震抗震救灾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区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的计划安排、管理和监督使用。
(十一)加强科技对外合作与交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间和国际组织间的科技合作项目。
(十二)指导各镇(街道)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区科学技术协会机关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区人民和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市建设二18号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