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次炤

王次炤,男,1949年10月出生,浙江杭州人。教授,博士生导师。1983年毕业于中央音乐学院并留校任教。1992年任中央音乐学院副院长。1998年任中央音乐学院院长兼党委书记。
2015年12月1日,经教育部党组、北京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王次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中央音乐学院党委常委、委员、院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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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
王次炤
国籍
中国
民族
汉族
出生地
浙江杭州
出生日期
1949年(己丑年)10月
职业
教授,院长
毕业院校
中央音乐学院
代表作品
《音乐的结构功能》、《音乐美学基础》、《音乐美学新论》等

任职简历

1986年任音乐学系音乐美学教研室副主任,
1990年任中央音乐学院音乐学系副主任、副教授,
1992年任中央音乐学院副院长,主管教学与科研,1994年主持学院行政工作,
1995年晋升教授,
1998年任中央音乐学院院长。
任中央音乐学院院长,兼任全国政协委员兼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委员、中国音乐家协会第八届顾问[3]、《人民音乐》主编、全国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全国艺术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肖友梅音乐教育促进会会长、中国数字化音乐教育学会会长、中国音乐评论学会会长、北京音乐家协会副主席等职。

学术兼职

中国音乐家协会副主席兼理论委员会主任,
中国音乐美学学会副会长,
肖友梅音乐教育促进会会长,
中国学位及研究生教育学会理事,
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常务理事,
北京音乐家协会副主席等,
中国音乐家协会第八届顾问。

教授课程

《音乐美学基础》
《音乐美学》
《中国传统音乐与传统音乐思想》
《音乐与各门艺术比较》
《音乐与文学比较研究》

主要作品

《音乐的结构和功能》、《价值论的音乐美学探讨》、
《论音乐传统的多层结构》、《中国传统音乐文化中的人文精神》、《论音乐与文学》等四十余篇;发表音乐学其他各类文章及评论文章一百余篇;《音乐美学基础》(与张前合著)、《音乐美学》(主编)、《音乐美学新论》、《歌剧艺术的改革者》、《含着眼泪的歌唱》、《音乐家、文艺家、美学家论音乐与各门艺术之比较》(资料集、与他人合编)、《蒙特威尔xxx牧歌》(与常罡合译)等。

荣誉称号

1991年获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中青年优秀成果奖,
1992年获北京市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
1993年获全国优秀教学成果xxx一等奖,
1994年获文化部优秀专家称号,
1995年获国务院颁发的有突出贡献专家政府特殊津贴,
1996年获文化部第三届部属高等艺术学院优秀教材二等奖,
1998年获全国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1998年获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

学术交流

1990年至1998年多次应邀赴日本香港、中国台湾、澳门等地讲学和参加学术活动。先后赴奥地利维也纳国立音乐学院、萨尔斯堡音乐学院、格拉兹音乐学院,英国伦敦皇家音乐学院、苏格兰皇家音乐学院、法国巴黎国立高等音乐学院、日本东京艺术大学、京都艺术大学、大阪艺术大学、桐棚音乐大学、东京国立音乐大学、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中国台湾大学、中国台湾师范大学等数十所音乐、艺术院校及综合大学音乐教育机构考察海外音乐教育。

违纪被免

2015年12月1日,教育部党组召开视频会,对近期查处的中央音乐学院、北京邮电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等3所部属高校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等典型案件进行通报。
经查,2015年6月,王次炤在其女儿举办婚礼中,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与该校有共建关系北京某国际艺术中心提供的婚宴优惠价格,邀请学校同事、下属参加婚礼并为婚礼服务(其中包括学校领导班子成员5人),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廉洁纪律。学校党委书记郭淑兰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xxx责任人,对王次炤为其女违规操办婚礼虽有要求但未予阻止,亲自出席婚宴并致辞,没有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学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逄焕磊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xxx人,对王次炤为其女违规操办婚礼未予阻止,亲自出席婚宴,没有严格履行监督责任。经教育部党组、北京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王次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中央音乐学院党委常委、委员、院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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