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国证券犯罪侦查局

  机构职能

证券犯罪侦查局主要处理以下类型的案件:中华人民国证券犯罪侦查局

  (一)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案件;

  (二)上市公司提供虚假财会报告案件;

  (三)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件;

  (四)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案件;

  (五)交办的其他经济犯罪案件。

   直属

  证券犯罪侦查局设立以下,分别管理范围内的关于证券犯罪的案件:

  :、天津、、山西、新疆(含新建生产建设兵团);

大连:辽宁、、、;

上海: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

武汉:河南、湖北、湖南、陕西、甘肃、;

深圳:福建、江西、广东、广西、海南;

成都: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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