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界融
词条百科 1
个人律例
1989年6月毕业于四川大律学系,获学士学位
2002年6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院,获民商专业博士学位
2002年9月至2004年6月从事《资产证券化架构及SPV》博士后专题研究,任,出站后调至交通大学任副教授,现为四川大学院教授
xxx人才计划–2007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中民研究会理事
学术
主持教育部重大科研课题《民事证明规则研究》、交通部《交通管理法规框架体系研究》等,参与教育部、司法部、市数项重大科研课题。
近5年出版了7部专著,约400余万字, 其中《《美国联邦规则(2004)》译析》(2005,获省部级二等)、《法:证明负担原理与研究》(获部级优秀科研一等)(2004版),并有6部合著出版,在《月旦》、《月旦民商》、《家》、《日报(理论版)》等学术报刊发表论文数10篇。陈界融博士通过不懈努力,推动了四川大学院博士生导师遴选制度的进步。
在理论创新方面,(1)提出了证明负担动态论理论观点,(2)提出了的义务与责任的理论观点,(3) 提出国家应当对国有资产享受股东收益,对国有企业应当收取股东,并提出所有中国应当是国有企业的终极股东的观点。在填补理论空白方面,(1)提出主动式执法即是行政机关,被动式执法机关即是司法机关,(2)在国内率先提出检察官具体求刑权理论,(3)在国内率先提出被告人强制取证权理论、被告人与不利面对面理论,等等。
内容来源于网络,本内容不代表16map.com立场,内容投诉举报请联系16map.com客服。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16map.com/wiki/mmteui2lni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