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xxx部队边防部队
历史背景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由中国人民xxx队担任边防检查任务,归各省边防局领导。
1952年1月,边防系统划归军队建制,列入大行政区队所属师序列,接受领导。
1955年组建军后,边防检查站、边防团列入军序列。
1957年撤销军后,边防检查站、边防团列入中国人民xxx队序列,由省军区兼省队司令部领导。
1959年1月,队撤销,集体转业改为地方职业制,边防检查站列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局)人民xxx总队建制。队中负责苏、中蒙、中越边境、沿海内湾和对外口岸的边防部队9000人(均属于非边防战斗任务单位)转业为地方机关所属的职业制人民xxx。
1961年底,地方机关所属的人民xxx部队恢复组建现役制的垂直管理的中国人民xxx部队。
1963年初,中国人民xxx部队改称中国人民队。边防检查站列入中国人民队序列。
1966年,队番号撤销,其所属建制和任务全部移交人民xxx,边防检查站隶属由各总队改编的各省军区步兵师建制。(边防检查站隶属卫戍区警卫二师司令部领导)。
1973年9月全国边防改制为人民xxx,保留现役制,归各级机中国人民xxx部队边防部队关管理、领导。边防检查站改为地方人民建制。
1974年12月,边防检查站恢复实行现役制,人员由人民转为人民xxx,隶属省边防局领导。(当时不称省)
1983年全国边防部队划归各总队建制。
1987年,边防从总队中分离,划归各级机关领导。
1994年1月,重要城市边防检查站升格为副师级建制,改称边防检查总站。
1998年1月1日,根据《国务院关于等九城市实行边防检查职业化试点方案的批复》(国函〔1997〕76号),、上海、天津、海口、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广州的边防检查工作改编为职业制人民,分别设立副厅级的边防检查总站,归出入境管理局垂直领导。
2001年4月,、中央委、党委联合下发《关于改进边防部队领导管理体制的通知》,边防部队领导管理体制改为“双重领导,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原则,将过去的“分级管理,分级指挥”调整为对边防部队的“统一领导管理”与地方党委通过各级门按权限对边防部队的“分级指挥”相结合,以“条条”为主的集中统一领导的垂直体制。这是鉴于长期以来边防部队重使用,轻建设,部队领导管理缺乏集中统一,管理松散,作风松懈,纪律松弛,1993年来连续发生山东威海、辽宁丹东、广东湛江、东莞等地边防支队参与走私护私的大要案件,1999年海南海警二支队“11.9”沉船重大伤亡事件 ,2000年“4.26”盗枪案件,都反映出领导和管理上真空。反映出执勤执法上的不规范、不统一。
部队职责
中国人民xxx部队边防部队主要担负边境检查、边境治安管理和部分地段的边界巡逻、打击xxx以及海上缉私。
中国人民xxx部队边防部队组建于1951年,为现役建制,序列于xxx部队,执行xxx的条令条例,同时也是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是重点打击沿海及海上xxx、走私、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边防辖区治安秩序,国家边防安全。其对边境管理区三类六种案件有刑事侦察权,其派出机构——边防可以管理陆地人口户籍。边防部队是部队中战斗力仅次于内卫部队,而装备、待遇xxx的部队。这支部队是部队中地方性较强的部队,原隶属于地方机关。
边防部队主要职责:
一是沿边沿海地区边防管理;
二是边境沿海地区、海上治安管理及渔船民管理;
三是出入境人员、交通运输工具的边防检查和监护;
四是毗邻、澳门边境一线的巡逻警戒,北部湾海上边界巡逻监管;
五是涉外边防合作;
六是防范、打击沿边沿海地区各种违法犯罪,管辖在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管辖在边境管理区和沿海地区发生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偷越国(边)境案和界碑、界桩案,以及在边境管理区和沿海地区查获的走私、贩卖、运输毒品和走私制毒物品等案件。
内设机构
设边防管理局,负责对全国边防部队的统一组织、指挥、管理,下设司令部、部、后勤部。
边防管理局为正军级,设局长、、副局长、副、副局级调研员等职务,内设机构有:
司令部:参谋长 副参谋长 办公室 边境管理处 边境检查处 情报侦察处 政策法规处 警务督察处 训练处 通信技术处 机要处 直政处
部:主任 副主任 秘书处 干部处 宣传处 纪检办公室 边防报
后勤部: 部长 副部长 财务处 营房处 军械运输处 审计处
边防管理局局领导各地边防部队: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局)设边防局,也称为中国人民xxx部队某某省(直辖市、自治区)边防总队。省厅边防局为正师级。任务繁重的省边防局局长可挂边防局副局级调研员身份(副军级)、授少将警衔。海防、无重要航空口岸的xxx省(自治区)边防局为副师级,并兼当地机场出入境检查站。
沿边沿海的地市设边防局,为正团级。也称作中国人民xxx部队某某省(直辖市、自治区)边防总队某某市边防支队。边防支队下设侦查队,由干部组成,担负边境涉毒、跨国拐卖人口等特定类别刑事案件侦破工作。省边防总队还可能辖若干数字序号的支队、数字序号的海警支队。省边防局在重要口岸设边境检查站,正团级。
沿边沿海县区设边防大队,正营级或副团级。
全国沿边境线及沿海的乡镇街道,基本上为边防现役建制,正营级,除担负的正常的户籍、治安、刑侦等职能外,还担负边境管理任务。
边防部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边防总队30个,在边境和沿海地区(市、州、盟)设边防支队110个,在沿海地区设海警支队20个。在口岸设现役边防检查站207个,在边境沿海地区县(市、旗)设边防大队310个,在沿边沿海地区乡(镇、苏木)设边防1691个,在边境主要通道、要道设边境检查站46个,在边境地区的重点地段、方向部署机动队11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