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海航东银期货变更营业部负责人的批复

  法规颁布

  关于核准海航东银期货有限公司变更厦门营业部负责人的批复

  证券期货

  厦证监发[2008]339号

  厦门证监局

  

2008-8-14

   法规内容

  海航东银期货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海航东银期货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营业部负责人的申请》(海航东银【2008】35号)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7号)的有关,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厦门营业部负责人由燕变更为刘伦滨(身份证号码:360103196306300115)。

  二、你公司应当持本批复和有关申请材料向公司登记机关依理该营业部的变更登记手续,并于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营业执照、《期货公司许可证申领表》、营业部经营许可证到中国证监会换领营业部经营许可证。你公司自领取该营业部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该营业部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报我局和深圳证监局备案。二○○八年八月十四日

  

[2]

0

点评

点赞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