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委员会农村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组成
委农村金融工作联席会议由委主要xxx为总召集人,分管金融工作的委领导为副召集人,其他相关委领导为联席会议,委财务处、办公室、综合处、人事处、法规处、计划处、市场处、产业化处、经管处、合作处、特产处、种植业局、渔业局等相关处室及省畜牧兽医局、省农机局为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财务处,并确定专人负责,具体承办日常工作。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工作职责主要是统一负责委农村金融工作的总体规划、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
(一)贯彻落实国家农村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落实农业部和省委省、有关农村金融的工作部署。
(二)统筹协调委农村金融工作。按照工作职责不变、统一组织实施的原则,建立起各负其责、紧密衔接、协作联动的工作机制,督促各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具体落实。
(三)结合我省农业实际,参与制定全省农村金融重大政策,研究制定农业部门有关推进农村金融工作的实施意见或办法。
(四)协作建立金融支农的工作机制。建立与省金融办、省财政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省银监局、安徽省证监局、安徽省保监局工作协作机制,构建与有关银行、、保险、期货、基金、股权交易等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关系,积极推进全省农业投融资及金融综合服务统一大平台建设。
(五)组织开展相关农村金融专题调研及重大理论课题研究,研究解决金融支农工作方面突出问题,提出改善金融服务促进农业发展的方案和,推广金融支农工作先进做法和经验。
(六)履行单位职责,指导帮助安徽省农业信贷公司、安徽省国元农业保险公司有序健康发展,提升农业及农业保险专业服务功能和水平。
(七)参与对列入省重点考核任务的相关金融机构年度金融支农工作开展情况的测评考核。
(八)组织开展农村金融政策及专业知识的培训。
(九)完成省委、省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为提高联席会议工作效率,更好地发挥组织、协调和服务作用,联席会议确定以下工作规则:
(一)会议制度。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总召集人召集,全体及单位参加,研究审议委农村金融工作规划、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等重大事项。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总召集人或副召集人召集,相关及单位参加,主要专题研究和协调解决有关具体事项。
(二)协作制度。对重大工作任务,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牵头单位及协办单位,明确责任和要求,由牵头单位组织实施,相关单位协同配合,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三)信息通报。传达中央及省有关农村金融政策及文件,通报全省农村金融运行和金融支农工作情况及各单位分项任务完成情况。
(四)培训制度。强化农村金融工作力量,对联席会议单位进行专题培训,定期举办农村金融专题研讨,组织先进成功经验交流,邀请相关部门及银行、、保险、资本、期货、互联网等方面专家授课。
(五)考评制度。联席会议每年对委农村金融工作进行评议,对联席会议办公室及各单位承担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评。
(六)办公室工作制度。研究起草农业系统农村金融支农政策、工作规划、制度、文件、总结、等,办理相关汇报、请示及批复等具体工作事项,负责对外协调联络、信息传递、工作督促、会议筹备、宣传培训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