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瑞华侨经济文化促进协会

中瑞华侨经济文化促进协会

商会简介

由瑞典华商杨龙,郑慈余,吴溪勇,等知名企业家于2012年成立的非盈利性民间促进经济贸易自由组织,现有100多个从事商业贸易的公司任理事单位。

商会设有秘书处办公室,会员工作部,对外联络部,公益事业部,国际联络部,媒体网络部等职能部门,此外,本会还拥有商业管理和侨团工作等方面顾问。

积极团结本商会理事单位及在中瑞华侨,以及国内同胞,促进中瑞两国经贸发展,为中瑞之间经贸,文化交流,人员往来,商务推介,商贸资金融通,产业转型,经济信息等方面提供平台和帮助服务,同时利用本会资源助力当地商贸经济发展,为在中瑞华侨创业,贸易,生活融入当地社会等方面提供咨询与服务,本会还致力于中国的扶贫,助学,救灾等公益事业。

商会宗旨

团结中国,瑞典两国的公司或企业家及华人,华侨,维护本商会会员合法权益;

促进中瑞两国经济贸易发展,为中瑞两国经济贸易,文化,技术交流与合作人员等,搭建平台和提供服务;

助力中瑞华商在贸易,批发,科技,文化交流,以及各行各业的深度探讨与交流;

团结繁荣中瑞经济,文化,生活,推动在中瑞人产业多样化,同时与祖国同胞紧密相连,致力于中国的扶贫,助学,救灾,等公益事业。

商会章程

第 一 条中瑞华侨经济文化促进协会(英文名称:Sino-Swiss Overseas Chinese Economic and Cultural Promotion Association)

第二条:本会是在中国,瑞典两国公司或企业家及华商,华人成立的非盈利性民间自由组织。

第三条:本会宗旨是积极团结中瑞两国公司或企业家及华人,华侨,维护本会会员权益,促进中瑞两国经济贸易发展,为中瑞两国经贸,文化,技术等交流与合作。

第四条:本会在瑞典官方正式注册。

第五条:申请加入本会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认可本会的章程,并自愿加入本会。

第六条:新会员入会程序,需提交入会申请书,并经常务会长团讨论通过

第七条:会员权利:享有本会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本会组织活动有获得本会优先服务权,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等。

第八条:会员履行义务,需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完成本会交办工作,按规定缴纳会费,向本会及时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等。

第九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若一年不参加本会团体活动的会员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条:会员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的,经常务会长团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一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职权是指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与财务报告,决定终止的事宜以及其他重大事件。

第十二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产生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延期。

第十四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五条:理事会职权是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选举和罢免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副会长(以上职位任期均为2年,可连任),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及机构开展工作,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决定其他重大项。

第十六条: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会长团,常委会长团执行理事会决议并负责本会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产生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常务会长团筹备,若特殊情况可延期。

第十九条:本会经费来源于会费和捐赠。

第二十条:本会实行严格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会议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一条:本会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或私自挪用。

第二十二条:本会章程若需修改,由常务会长团提出,经理事会表决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15天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会因分立,合并等需要注销,由常务会长团提出终止动议,报理事会批准后,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即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会终止前须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附则: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商会成员框架

会长:郑慈余
执行会长:吴溪勇,孙弘谨
常务副会长:张建国,江凯文,赵潇,高毅,张潭,陶明杰,庄伟强,吴明胜,陈俊博,李元飞,刘振东,栾奕民,李胜国,陈国雄,张锦华,李志勋,张善,林向东,宋小飞,郑成挣,赵立阳,杜学荣,赵鑫
秘书长:李右彤
财务长:杨存含
监事长:孙文峰
副会长:彭国涛,董志强,田文峰,李红龙,靳杰,张正豪,张家乐,徐世贤,王大伟,刘国卫,张家豪,胡凯,周国兴,杨浩琼,阙长惠,李胜刚,张兴达,胡伟杰,彭博凯,郜文世,方文超,张广泽,刘玉良,唐世平,王逸轩,黄艾伦,杨光军,程国富,吴青山,张林鑫,丁启力,张浩,陈浩,唐洋,谢腾飞,陈振东,文超,蔡国伟,高达杨,高祥源,桂毅佳,王玉志,王志文,王志辉,刘盛权,崔跃威,冯致远,陈森枚,林瑞霖,杜林,秦耀杰,郭志平,刘锦华,唐道川,王恩,苗圣杨,凌炜,张显宗,张聪,李伟东,尚文龙,黄金龙,戚远东,黎明,陈志刚,陈桂洪,杨浩玲,张冯奕,陈益年,王国福,李继宏,彭小飞,刘方旗,赵国富,杨双屹,陈高翔,蔡一航,李郭敏,叶南,王晟,郭永红,刘力,郭仁生,张拓,张健,伍邵辉,孟涛,李彦宏,张涛,程义康,林志峰,高灏楠,方腾达,艳青,陈浩均,叶云枝,王昆,王伟,陈九黎,李健林,黄博文,杨宜宾,徐国荣,林国旗,江军,徐垚鑫,陆杨,谷翔宇,陈俊钦,余天禄,李仁恩,唐滔,王鑫,王伦,刘献财,刘海洋,李伟 ,李辰,李荣泽 邓映州,陈志勇,张佳伟,杨军,张志国,罗春予,马梓逢,程开元,庄浩云,林海波,侯政平

商会合作案例

欧洲侨商团体组织的经贸论团上与;俄罗斯,芬兰,德国,法国,等七个国家达成电子产品,农产品,稀有矿物质等多个商业领域深度合作,签约合作订单170亿人民币。

在南京市人民政府主办的"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海内外侨商携手共建起航活动,与澳大利亚华侨商会签订以新经济,贸易,文化合作协议。

中瑞华侨经济文化促进协会主办在瑞典承办中国农产品交流会,为祖国农产品出口海外牵线搭桥,为辽宁,陕西,广西,和山东四省农产品推介助力签约67亿人民币

义乌市副市长贺少军率团赴瑞典访问考察期间,我会就义乌小商品出口贸易与义乌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署了友好战略合作协议,促成贸易出口订单18亿人民币。

第22届兰洽会期间,我会执行会长吴溪勇在中国,瑞典两国贸易合作中助力甘肃地区与瑞典知名侨商企业达成13亿人民币商业合作。

荣誉

世界华人华侨联合会评为,2015年度助力祖国经贸文化进步杰出贡献商会单位。

2017年浙商会期间被浙江省招 商 办评为,海外十大最佳合作商会。

被中华慈善总会评为心系华夏,爱心侨商团体,先进单位。

在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区助学,助贫期间被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区评为情暖通州,心系希望,爱心海外商会。

在甘肃扶贫期间,被甘肃省回族自治州评选为乐善有恒,大爱无疆,心系炎黄子孙大爱侨商单位。

甘肃省侨联,甘肃省商务厅最佳合作华侨商会

汕头市工业联合会进出口贸易十大合作单位

被深圳市企业家协会,深圳市青年商会,评选为优秀经贸华侨商会。

被瑞典斯德哥尔摩评为中瑞经贸文化交流进步最 具影响力华侨商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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