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可炜

  人物简介

王可炜王可炜,男,亚太科学中心协会(ASPAC)总议员、广东省科技馆研究会理事长,广东科学中心主任,研究员,硕士生导师,1963年10月出生。王可炜毕业于天津南开大学科学史专业,2003年任广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后任职于广东省科学技术厅高新处处长。2009年9月至今,任广东科学中心主任一职。

   主持项目

主持及参与多项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其中“广东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创新理论与实践”项目荣获广东省科学技术二等。任职以来获得软件著作权1件;主编专著1部;发表核心期刊论文多篇。长期指导多名研究生及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科技情报的收集、整理、分析和研究工作,帮助研究人员提高研究能力和水平。

   涉嫌违纪

2014年2月14日,消息,广东科技厅副厅长王可炜涉嫌严重违纪被立案调查 。

   提起公诉

2014年12月11日,广东省科技厅原副厅长王可炜(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江门人民检察院决定,日前已向广东省江门市中级提起公诉。[2]

   一审判决

2016年1月14日,广东省科技厅原副厅长王可炜受贿案,日前在江门市中级一审宣判。江门市中院认定王可炜先后收受18人贿送的好处费共人民币80.15万元、港币4万元、购物卡4.1万元,一审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据了解,广东省高院目前正在二审该案。[3]

   二审判决

  江门中院一审查明,2006年9月至2014年3月,王可炜任广东省科技厅高新处调研员、处长,广东科学中心主任、广东省科技厅副厅长。其间,王可炜利用职务便利,在相关个人和企业申报科研项目、申请科研经费、申报高新科技企业以及科学中心人员录用的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于2006年至2013年间先后收受朱某军等18人贿送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80.15万元、港币4万元、购物卡4.1万元。

  江门中院一审对其10年,并处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王可炜上诉后,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确实、充分,准确,审判程序,但对王可炜的量刑不当,应予改判。

2017年4月6日,二审判决王可炜犯受贿罪,判处期徒刑4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4]​

   教育背景

  1981年至1986年 xxx军医大学医学专业医学学士

  1988年至1991年 天津南开大学科学史与科技管理专业哲学硕士

   工作经历

1986年7月至1991年7月 xxx军医大学教研室,助教

  1991年7月至1999年8月 xxx军医大学科研处,副教授、副处长

  1999年8月至2003年9月 xxx军医大学继续教育处,处长

  2003年9月至2004年8月 广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研究员

  2006年9月至2009年9月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高新处,处长

  2009年9月至今 广东科学中心主任

   兼职荣誉

  2009年11月至今,ASPAC总议员、广东省科技馆研究会理事长

  2010年3月,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创新理论与实践,获广东省科学技术二等

   教育科研 主要论文

  王可炜,论科技馆展项创新的内涵及本质,科普研究,2011,(06)

  王可炜; 陈曦,科技馆展项创新对科学养的影响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1,(31); 梁皑莹

  王可炜等,现代科技馆新型发展模式探讨,科普研究,2011,(02)

  王可炜; 陈曦,基于Fuzzy的科技馆展项创新评价的数学模型,科技管理研究,2011,(13)

  王可炜,科学素养测评与职业差异性,广东科技,2011,(12)

  王可炜,广东现代产业体系的“危”与“机”,南风窗,2009,(01)

  王可炜等,广东特色产业发展现状、制约因素及其对策,广东科技,2008,(15)

  王可炜等,论技术创新与我省传统产业的再发展,广东科技,2008,(13)

   主要著作

  王可炜,《医学科研管理导论》,四川人民出版社,1996

   科研项目

  王可炜(主持),广东省重点科技计划项目:2011B010600020,广东科普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2011-

  王可炜(主持),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2007B070900064,广东特色产业竞争力研究, 2007.4-2008.10

  王可炜(主持),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2006B70105026,广东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现状与发展战略研究, 2006-2007

  王可炜(主要参与),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2008A070600010,科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研究,2008.6-2010.3

   知识产权

  王可炜等,软著登字第008410号,医务通掌上医药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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