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促进投资条例
公告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6号
《安徽省和促进投资条例》已经2015年11月19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11月20日
条例
安徽省和促进投资条例
(2015年11月19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
xxx条 为了和促进在本省投资,根据《中华人民国投资保》及有关法律、行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的投资活动。
本条例所称投资是指地区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作为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在本省的投资。
第 投资者的投资、投资收益和其他权益受法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和损害。
投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 各级人民应当优化投资,鼓励投资,做好投资权益的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事务办事机构负责投资权益的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投资的服务工作。
第五条 省、设区的市和投资集中的县(市、区)人民应当建立投资协调处理机制,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处理投资权益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投资集中的设区的市、县(市、区)可以依法成立投资企业协会。
投资企业协会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活动,其权益受法律。
第七条 在本省投资的与本省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并享有国家和本省的其他优惠待遇。
第八条 投资者投资设立企业或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按照国家办理。
有关审批、登记机关应当将审批、登记设立的投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的有关信息及时告知同级人民事务办事机构。
第九条 实际出资人与登记出资人不一致,作为实际出资人的投资者请求确认其为出资人身份的,可以依照有关,向工商、司法等有关提出申请,有关应当依法处理。
第十条 投资者可以依法开办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全部资本由其投资的企业,也可以采用法律、行规允许的其他投资形式。
第十一条 省人民设立产业园区发展资金,用于鼓励、支持和引导工业园、农民创业园和青年创业园等园区的发展。
省人民应当统筹制定工业园、农民创业园和青年创业园在土地使用、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第十二条 投资者投资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的产业政策和投资导向,投资下列行业的,依照国家和省有关享受优惠:
(三)现代服务业;
(四)文化产业;
(五)现代农业;
(六)养老服务等社会事业;
(七)本省鼓励的其他行业。
第十 支持投资者在本省设立企业总部、研发机构和技术转移平台,入驻创新综合试验区、集中示范园区和各类开发园区等。
第十四条 鼓励地区的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机构依法在本省投资,设立金融机构或者参股本省金融机构。
鼓励投资者依照国家有关成立融资租赁或者融资公司等,提供融资服务。
第十五条 投资企业协会可以依法设立投资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对投资企业信贷投放。
第十六条 投资者可以依法申请专利、著名商标、农产品认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投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在本省自主研发的科技可以申报科学技术。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产品纳入采购目录,依法为投资者的合格产品进入市场提供服务。
第十八条 投资者投资获得的利润、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清算后的资金和其他收入,可以依法汇回地区或者汇往境外,也可以依法转让、继承或者再投资。
第十九条 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向投资者提供相关政策法规及职业供求信息、职业培训信息、招聘用人指导等公共就业服务。
鼓励和支持投资企业开展岗位培训,提升职工技能。对符合条件的投资企业,可以按有关政策申请获得职业培训补贴。指导投资企业完善用工管理制度,建立和谐劳动关系。
第二十条 对投资者的投资不实行征收和国有化。在特殊情况下,确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投资者的投资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有关部门在拟订征收补偿方案时应当征求投资者的意见。
征收实施前,征收方应当和被征收方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约定补偿款兑现期限。征收补偿包括被征收资产的补偿,因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等。需要搬迁的,征收补偿费用应当在搬迁之前足额补偿到位。
对被征收资产的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市场价格,并加计从征收之日起至支付之日止按合理商业利率计算的利息。
第二十一条 机关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规的,为投资者个人及其随行家属和投资企业中的职工及其随行家属办理居民来往通行证件,并提供出入境及居留便利。
第二十二条 投资企业中的职工,按参加企业所在地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享受社会保险的相关待遇。
第二十 投资者个人的子女和投资企业中的职工的子女就学,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并可获适当照顾。
第二十四条 投资者个人及其随行家属和投资企业中的职工及其随行家属,可以凭在地区取得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申领同类型机动车驾驶证,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便利。
第二十五条 投资者个人和投资企业中的职工,可以依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参加相关专业技术、职业技能资格评审或者考试,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第二十六条 设区的市和投资集中的县(市、区)人民应当指定医疗保健服务定点医院,为就诊提供便利。
第二十七条 投资者个人及其随行家属和投资企业中的职工及其随行家属,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享受法律援助服务。
第二十八条 投资者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受法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和。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对投资者和非法收费,不得进行法律、法规之外的检查、罚款,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投资者参加各类培训、评比、鉴定、考核等活动。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及时公布与投资有关的、措施、程序等,及时公布和通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信息,为投资者提供法律政策咨询。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事务办事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接到、投资企业的投诉后,除法律、行规另有外,应当在六十日内将处理情况回复投诉人。
对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投诉事项,县级以上人民事务办事机构应当在十五日内转交其他有关部门处理。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前款的时限处理投诉,并在回复投诉人的同时,将处理情况书面通报同级人民事务办事机构。
第三十一条 投资者与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发生的与投资相关的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者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照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当事人未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依法向提起诉讼。
第三十二条 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反法律程序,征收投资者的投资,或者不依照协议及时足额进行征收补偿的;
(二)非法投资者自主生产经营的;
(三)向投资者或者非法收费,非法检查、罚款的;
(四)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投资者参加各类培训、评比、鉴定、考核的;
(五)其他损害投资者权益的。
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职权,侵害投资者权益,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投资者遭受的损失,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三十 投资者以其在其他国家、地区以及其他区域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在本省投资的,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相关报道
记者20日从安徽省十二届常委会获悉,《安徽省和促进投资条例》日前通过审议,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据安徽省常委会民族教侨务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杜玉山介绍,此次通过的《安徽省和促进投资条例》是省份通过的xxx部关于和促进台胞投资的地方性法规。条例不但进一步明确台胞投资优惠的行业问题,还明确了促进工业园发展和设立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等台胞迫切关注的问题。
来投资,融资问题经常困扰着企业的发展。此次安徽出台的条例首次明确了企业投融资问题,鼓励投资企业协会设立投资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对投资企业信贷投放。这项的出台,将xxx缓解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杜玉山表示。
据杜玉山介绍,条例在鼓励新兴产业投资、科技研发和台胞在皖工作生活上也颇具亮点。条例,鼓励和支持投资者在安徽设立企业总部、研发机构和技术转移平台。此外,投资者的子女和投资企业中的台胞职工的子女就学,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并可获适当照顾。
安徽省台办副主任苏青表示,以前关于和促进台胞投资的,都是散落在各个部门,此次整合在一起并上升到地方性法规的高度,意义重大。
条例加强了台胞权益的保障,鼓励和促进台胞赴安徽投资,同时加强了侵权救济,以及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条例的责任追究。杜玉山说。
《安徽省和促进投资条例》从2013年开始起草,为了有针对性地了解企业的情况,工作人员多次前往企业与产业园调研,与面对面交流,征询他们的意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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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安徽省常委会民族教侨务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杜玉山介绍,此次通过的《安徽省和促进投资条例》是省份通过的xxx部关于和促进台胞投资的地方性法规。条例不但进一步明确台胞投资优惠的行业问题,还明确了促进工业园发展和设立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等台胞迫切关注的问题。
来投资,融资问题经常困扰着企业的发展。此次安徽出台的条例首次明确了企业投融资问题,鼓励投资企业协会设立投资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对投资企业信贷投放。这项的出台,将xxx缓解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杜玉山表示。
据杜玉山介绍,条例在鼓励新兴产业投资、科技研发和台胞在皖工作生活上也颇具亮点。条例,鼓励和支持投资者在安徽设立企业总部、研发机构和技术转移平台。此外,投资者的子女和投资企业中的台胞职工的子女就学,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并可获适当照顾。
安徽省台办副主任苏青表示,以前关于和促进台胞投资的,都是散落在各个部门,此次整合在一起并上升到地方性法规的高度,意义重大。
条例加强了台胞权益的保障,鼓励和促进台胞赴安徽投资,同时加强了侵权救济,以及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条例的责任追究。杜玉山说。
《安徽省和促进投资条例》从2013年开始起草,为了有针对性地了解企业的情况,工作人员多次前往企业与产业园调研,与面对面交流,征询他们的意见。
目前,已成安徽第二大外资来源地。[3]
相关新闻
11月12日至13日,安徽省民侨外委员会和安徽省台办召开部分投资企业负责人座谈会,听取对制定《安徽省促进和投资条例》的意见、。省常委会副主任王翠凤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台办副主任苏青参加会议。
王翠凤指出,近年来,皖台联系更加紧密,在经贸、文化、旅游等方面的合作交流不断深化,成效明显,安徽的后发优势和经济平稳快速发展为来皖投资创业提供了广阔平台。安徽省常委会、省台办一直高度重视促进和投资工作,多次听取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到台资企业实地调研;召开台资企业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切实广大台胞、权益。
在安徽省十二届一次会议上,代表提出了关于制定《安徽省促进和投资条例》的议案,并被列入省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会议要求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共同推进立法进度,为在皖台资企业提供更好、更有效的法律保障,进一步推动皖台交流迈上新台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