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发展局
部门职能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我市金融运行情况,拟订我市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落实国家战略,推动我市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优化金融发展,组织开展金融招商工作。
(四)承担与国家、省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信息交流和服务工作;配合国家、省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对地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防范、化解、处置金融风险,金融稳定。
(五)指导全市地方金融机构深化,推动金融机构的设立、改制、重组等工作。
(六)拟订我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和期货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的统筹协调,拟订推进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我市上市公司再融资及并购、资产重组等工作;推动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产业投资业发展和股权交易试点工作;协调推动期货新品种上市工作。
(七)拟订促进全市保险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市保险业创新发展。
(八)根据有关,负责小额xxx公司和融资性机构审核、监管、业务指导、行业发展和风险防控、处置工作。
(九)指导区市县金融工作。
(十)承办市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调整
(一)增加落实国家战略,规划、推动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的职责。
(二)增加对全市融资性机构监督管理的职责。
(三)加强组织推动我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职责。
内设机构
办公室(机关党总支)、发展与稳定处、银行与保险处、资本市场处、小额xxx与融资监管处。
人员编制
市金融局机关行政编制30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处级领导职数6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