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叉形灯

基本简介

在道路交叉口上无法实现交通分离的地方,红色叉形用来在时间上给交通流分配通行权的交通指挥措施。红色叉形灯的作用是科学分配道路上车辆、行人的通行权,使之有秩序地顺利通行。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绿色箭头灯的箭头是带有方向的,比如只能直行或左转弯等,而红色叉形灯则看不出这点,只带有禁行的意思

交通条例

红色叉形灯(左)与绿色箭头灯(右)红色叉形灯(左)与绿色箭头灯(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三)红色叉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第四十条车道信号灯表示:(一)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二)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第四十一条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箭头方向向左、向上、向右分别表示左转、直行、右转。一切车辆都应遵循以上原则通行。在普通信号灯交叉路口依据第三十条的规定通行,凡设置有箭头信号灯的交叉路口则必须严格遵循相应箭头指示方向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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