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构成要素

简介

要素的范围有逐渐扩大的趋势“>趋势;过去一般只包括静止的平面商标,现在已扩大到立体及动态的标记,有些国家则已突破视觉可见的标记,开始保护声音乃至气味商标。从具备识别能力的角度讲,商标客体的范围是无限的。

商标构成要素一般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听觉、嗅觉、味觉及触觉。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条、第八条的有关规定,商标应当符合的要件之一就是商标必须是文字、图形或其组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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