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保育区

欧盟栖息地指令也称为自然栖息地和野生动植物群保护指令。 它们将保护指令附件 I 和 II 中列出的 220 个栖息地和大约 1,000 个物种,这些物种按照指令中给出的标准被认为对欧洲感兴趣。 它们必须由成员国从社区重要地点中选择,并通过确保自然栖息地保护措施的法案指定 SAC。

SAC 与特殊保护区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整个欧盟的保护区网络,称为 Natura 2000。

xxx阶段

首先,评估包含个别栖息地类型示例的地点的相对重要性。 使用四个标准:

  • 代表性程度;
  • 地区;
  • 栖息地结构功能的保护程度;
  • 修复可能性和保护价值的全球评估(即总体评估)。

其次,物种评估评估种群规模和密度、对物种重要的栖息地特征的保护程度和恢复可能性、种群相对于物种自然范围的隔离程度以及全球评估 的保护价值。

第二阶段

这个阶段通常被非正式地称为“适度”。 第 2 阶段使用的标准旨在用于评估九个生物地理区域和整个欧盟级别的地点。 第 2 阶段标准可概括为:

特别保育区
  • 网站在国家层面的相对价值;
  • 地点与迁徙路线的关系或其在一个或多个社区边界两侧作为生态系统一部分的作用;
  • 网站的总面积;
  • 存在的栖息地类型和物种数量;
  • 该地点在生物地理区域和/或整个欧盟层面的全球生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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