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卓为

  人物生平 人物简介

国籍:,毕业于莫纳什(Monash University)大学

  大学xxx医院血管研究所任研究员

  新加坡国家心脏中心首席高级科学

  重要事件:2006年1月31日,因发生术后并发症肺栓塞,抢救无效死亡

   人物经历

1977年作为后xxx届大学生考入武汉同济医科大学。毕业后熊卓为熊卓为分配到武汉协和医院做儿科医生,因工作和研究业绩突出而最先被破格提拔为儿科主治医生,期间发表大量学术文章并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1989年出国到大学皇家儿童医院做医生。1992年考入蒙纳仕(Monash)大学医学院攻读博士课程,1997年五月获得医学博士学位。同年进入新加坡国立大学医学院做博士后。1998年底返聘回蒙纳仕(Monash)大学医学院做研究员。1999年受聘新加坡国家心脏中心,历任该中心研究员,首席研究员,首席科学家等职位,并创建生物和脂蛋白研究所。自2004年3月以澳籍华人外国专家的身份受聘大学xxx医院心血管研究所任研究员、教授。在任职期间,对心血管研究所试验室的建设和管理、研究生培养、实验员培训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并申请获得了两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985课题和211工程等多项课题,为心血管研究所的科研工作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这位研究丰硕的北大医学教授,可能从来不会想到,她的生命竟然因为许多人为原因终结在北大xxx医院,而这里正是她生前从事研究和工作的地方。 因脊柱移位于2006年1月23日中午入住北大医院,在没有进行必要的身体状况检查和观察的情况下,早晨八点多即进行手术,术后第二天开始患者即感小腿胀痛及各种熊卓为熊卓为血栓形成症状,医生没有做任何检测,和采取治疗手段,到术后第6天即1月30日22点10分突发肺栓塞,经抢救无效于1月31日凌晨4时50分死亡。

  死者家属怀疑这是一起严重的医疗事故,在极度悲伤中,家属经过和通过北大领导与院方一年时间的谈判协调,北大医院和医生仍拒不承认有任何,无奈只得将案情公布于天下,请天下评断,并以此为例,为天下所有的医疗纠纷公平,以此更多病患的生命和的家庭。

  2009年11月3日,CCTV-2经济半小时栏目全面报道了熊卓为医疗事故案。

   离奇死亡 综述

  据熊卓为的丈夫王建国回忆,2005年12月,熊卓为因长期伏案工作,有些腰疼,到北大xxx医院拍片之后发现腰椎出现轻度滑脱,北大xxx医院的骨科主任李淳德诊断需要尽快手术。2006年1月31日,手术后的第七天,北大xxx医院宣布,熊卓为因发生术后并发症肺栓塞,抢救无效死亡。

   手术前

  手术前医生应该把手术的风险和严重性告诉患者和家属,但医生在手术前没有这么做,相反,医生在为患者做手术前信誓旦旦承诺病人术后三四天即可下床,一周即可出院,手术费只要五万元。并且,医生在患者进院前每隔半小时就打电话催促患者进院手术,说不做手术可能会截瘫。患者患的是脊柱一度移位,并不像医生说的这么严重。

  患者脊柱移位手术及住院一周的价格接近12万元,不属小手术,术前必须做所有必要的身体检查和观察,并有慎重的手术方案讨论,包括邀请家属参入,但医院并没有这样做。患者属于具有手术高危因的病人,患有高血压糖尿病,高血脂,肥胖,女性,年龄50,术后长期卧床,这些医学界的脊柱手术高危因素非常可能导致血栓形成而致命,术后应该却没有采取任何抗凝措施。

   手术后

患者术后出现各种血栓症状,医生必须但却没有对患者的血液熊卓为熊卓为的丈夫流变情况做任何检测,和采取任何治疗手段。患者术前服用阿斯匹林等多种药物降血脂血糖和高血压,术前医生要求患者停止服用阿斯匹林,术后应该但却没有让病人恢复服用。

  医生明知患者有多种手术高危因素,明知为此类有高危因素的病人做脊柱移位手术容易导致肺栓塞,明知肺栓塞致命,因为这是医学常识,作为全国xxx的甲等医院的北大医院的主任医生,作为主刀的骨科主任李淳德不可能不懂这样的常识,像这样的情况,医生不应该鼓励患者做手术但却鼓励做手术,并且入院不到24小时不做必要的身体检查就做手术,还说4天就可以下床。既然已做手术,又明知患者就已经出现血栓形成过程中的各种症状,医生必须但却没有采取任何预防和治疗措施。

   抢救时

  在病人发生肺栓塞时,诊断延误,抢救时手忙脚乱,都找不着氧气罩。如果及时给病人抗凝,也许还有抢救的机会。在进行抢救手术前的一个多小时都没有采取抗凝措施而只是进行人工心脏起搏,等到抢救手术时,由于长时间人工心脏起搏用力,患者的内脏器官已经损伤渗血。

  如果术前医生不是看重经济利益而是看重患者的生命价值,不鼓励患者做手术,或者术后医院对患者的血液流变情况进行了必要的检测和,对患者在血栓形成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症状采取抗凝等治疗手段,这位优秀的科学家本来是还活着的。

   病案造假

  熊卓为家属被这突如其来横祸击倒,已经崩溃,加之没有经验,没有及时封存病案。等到两周以后封存病案时,我们发现病案的关键部分已经被造假。

   记录

  在每天的记录中,病人向医生反映每天症状的病情记录大多没有了。谁都知道,血栓形成过程中病人小腿胀痛难忍,没有病人会不把胀痛的感觉告诉医生的。但医生修改记录后死不承认,陪护家属的证词又不能算数,死无对证。

   常规检查

  患者23日中午入院,许多常规检查根本就没做。但在病案中却记录着所有的检查都在23日下午做了。我们知道许多检查必须在空腹的情况下做,下午怎么可以做?做了有什么价值?

  我们发现在病案中记录着患者的血常规和肝功能是分别由两个不同的检查员同时在23日下午13点17分完成的检查。这怎么可能?我们中午才入院,血常规和肝功能检查需要花不同长度的时间,他们怎么可能正好同时完成?这说明这些检查结果是患者死亡后补上去的。

   传染病检查

  病案中记录着医院对患者的手术前必须做的传染病(艾滋,梅毒等)检查结果送出的时间是24日下午14点17分,而患者是在24日早晨8点多做的手术。谁都知道,患者没有作传染病检查之前是严禁进手术室做手术的。这说明这份检查结果是患者死亡后补上去的,也说明医院对患者在手术前根本就没有做必要的检查,严重违反了常规。

   化验单

  更为严重的是对患者血栓的化验单造假。患者的血栓是在1月31日凌晨在抢救过程中取出的,而血栓化验单上的日期是1月29日。那时患者还活着,血栓根本还没有取出来,怎么化验?这说明他们是在手忙脚乱中造假。为什么造假?因为血栓的性质(脂肪血栓、混合血栓还是红色血栓)与医院没有对患者采取抗凝措施和恢复服用阿司匹林的后果有关!只要他们能把脂肪血栓或混合血栓造假成红色血栓,他们就可能部分逃脱因没有对患者采取抗凝措施和恢复服用阿司匹林带来的死亡后果的责任!如此造假,何其毒也。

  患者根本就没有胃溃疡,为了逃脱因没有对患者采取抗凝措施和恢复服用阿司匹林带来的死亡后果的责任,院方患者有胃溃疡,所以不能采取抗血凝的措施,以免造成胃出血。他们造假但是忘记了逻辑:如果患者有胃溃疡还鼓励患者做这样的手术,那不等于明知故犯,把患者往死里推吗?不等于医疗犯罪吗?

   其他问题

  弱者如何向医院讨回?

  在医疗纠纷中,病方的名字永远是弱者,尤其是面对北大医院这样的强大,无异鸡蛋碰石头。如果没有社会力量出来主持,这官司打不打都是输!

  医院是医疗纠纷的被告方,但同时又是医疗事故的鉴定者,医院自己评鉴自己的医疗事故,他们是运动员同时又是裁判员,完全没有评鉴的制衡机制。

  北大医院为熊卓为教授做手术的骨科主任李淳德医生同时也是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全的医院骨科教授主任都是他的同行或朋友,抬头不见低头见,即使李淳德医生不参加此次医疗事故的评鉴,能同一系统的其他专家的评鉴公平吗?

  医院尤其是北大医院财雄势大,关系如网,有一个律师团队长期帮他们对付,对付无财无势的病方原告。病方告医院,如同一弱夫对付强势的千军万马。

  由于对医院没有制度,一旦出现医疗事故,医院便可以有领导有组织的和病人病案,以逃避事故责任,这几乎已经是公开的秘密。病方不懂专业,也看不懂病案,只得任医院鱼肉,于股掌之中。

  医院常常有医疗官司,加之财雄势大,非常了解法院,在司法方面占有明显的优势。

  大多数医院是国有的,卫生部门作为所有者,常常偏向医院一方的利益。比方,卫生部发生医疗纠纷时,病方不准复印主观病历

  以上问题可能是每家的事,天下人的事。我们衷心求助有的医生,有的医院,求助的有关部门,求助天下的相关专家、律师、、与我们有相似悲剧的者及家属,求助有的天下侠义之士,给我们出出主意,这官司到底怎么打?这样的纠纷到底如何解决?到那里去解决?或者要找什么样的律师,什么样的关系才能打这样的官司?怎样才能那些无良无德的医院医生害死更多的者!

   事故原因 身体状态不佳

  熊教授当时的身体状况根本不适合做这种手术:熊教授是一位极度高危的病人,她术前长期患有高脂血症、II型糖尿病、高血压、高血凝、并长期服用阿司匹林、脊柱手术本身、术后要长期卧床、因手术停用阿司匹林引起反跳、加上她是50岁的女性,如果在这种极度高危状况下做脊柱手术,术中和术后引起深静脉血栓而导致肺栓、心栓、脑栓的性xxx增加,并xxx高于常规病人!

  熊教授患的是脊柱一度轻微滑脱,一个很小的手术就够,不应该做出不到一周花费十一万多元的大手术来。这种为创收而过度的手术xxx增加了术后引起深静脉血栓进而导致肺栓、心栓、脑栓的性。这种视病人有多种高危因素于不顾,草率决定动如此大型的手术且没有任何预防措施,最终导致病人肺栓塞死亡。这无异于医疗。

   准备不充分

  熊卓为博士因脊柱一度轻微滑脱于2006年1月23日中午入住北大医院,在没有进行必要的身体状况检查和观察的情况下,第二天早晨八点多即进行手术,术前准备和术前检查很不充分。

  1、没有做门诊检查,入院后只作了很少的常规检查。没有血管的检查。

  2、入院检查血小板高,肺栓塞与血小板高有正相关关系。没有作相关检查就停用阿司匹林,停药引起反跳作用。

  3、对病人高危因素视而不见,没有任何预防措施,没有抗凝治疗。

  4、术前凝血相检查,不像是病人的,有换化验单的嫌疑(因病理单不是病人的),因结果与病人实际病情不符。

  5、术前讨论没有家属参加,没有对病人高危因素的临床评估,没有告知家属术后有肺栓塞的可能性,对术后并发症估计不足,没有预防措施。

   诊断错误

  熊教授术后第二天开始即出现深度静脉血栓的各种症状,医生不但诊断错误,也没有作任何必要的检查,更没有采取任何防治症状进一步恶化的措施。这是导致熊教授术后第七天死于肺栓塞的最根本原因。

  术中没有任何抗凝措施。术后观察、预防、检查均没有。

  1、术后没有向病人交待要尽早下床活动

  2、术后没有复查凝血情况,即使术前凝血化验单是病人的,术前正常也并不代表术后也还是正常,不知是否术后已高凝,也无任何预防措施。

  3、术后第2天,病人叫脚疼(下肢静脉血栓的症状),没有作任何凝血相及血管超声等有关静脉血栓的检查,只给病人服止痛药(奇曼丁),主观判断是术后神经痛延误了病情的诊断。

  4、术后第3天,主治医师离开医院,再也没有看病人。

  5、术后第4天,病人足痛蔓延到小腿,疼痛加重,已表现出下肢静脉血栓的症状,医生仍视而不见,仍未作任何检查,又加了一种止痛药(泰勒宁),又一次延误诊断,延误病情。

  6、术后第5天,病人头晕,仍然未作任何检查,又一次延误诊断和治疗时间,延误病情(未作血管超声及肺CT等,始终未查凝血相)

  既然已做手术,又明知患者第二天就已经出现血栓形成过程中的各种症状,医生必须但却没有采取任何预防和治疗措施。

   抢救错误

  熊教授肺栓发生后,医生使用了错误的抢救方法,致使心肝破裂,腹腔积血,完全了通过体外血液循环取出肺栓抢救患者生命的可能性。

  抢救阶段手忙脚乱,组织无序。术后第7天,病人从晚上10点40开始呼吸困难,到死亡整整6个小时时间,医生手忙脚乱,找不到氧气等抢救物品,直到手术取栓前没有任何溶栓治疗,从呼吸困难到手术开始延误了3个小时的治疗时间,可以说抢救并不及时也不合理。

  更为严重的是,由于医生用了错误的抢救方法,致使熊教授心脏和肝脏因使用严重破裂,腹部大量积血,这完全了通过体外血液循环取出肺栓抢救患者生命的可能性。

   违反常规

  在上述四项中,从患者入院、术前检查,术后检查、对症状采取必要措施、护理、直至抢救整个过程均有违反医疗和护理常规的。

  没有及时请相关专业科室会诊,直到病危方有其他科室会诊,此时已为时已晚,并且无会诊记录。

  给北大汇报附件说明有全科讨论,但病历既无相关记录,又无术前讨论记录,对下肢静脉血栓形成,肺动脉栓塞等并发症预防只字未提,更无如何处理的记录。

  护理记录极其简单,说明护理,病情监测疏忽,病房管理混乱。

  事故在于现行执业医师考试制度存在缺陷!

  现状:较真的话,教学医院都有非法行医行为

  整个事情的起因是:2005年12月,熊卓为教授到北大医院治疗腰疼,手术后第7天,熊卓为抢救无效死亡。熊教授的丈夫在调查中发现,当时抢救的主治医生竟然是没有行医资格的北大医学院的学生,于是他据此到法院起诉了北大医院。此案在2009年7月1日由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 在二审开庭前,有关的报道让此事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大医院里存在非法行医的说法更是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按的报道,如果较真的话,全国的教学医院都有非法行医行为。一家大医院的知名主任医师针对北大医院事件对记者如此评说。 这名主任医师认为,存在这种现象的原因是,教学医院有接受医学生实习的责任,同时医院的正式编制很少,但工作量大,尤其是的一些大医院,所以就需要学生来做临时工的工作,而且医生在大型手术时,需要多人辅助配合,会有实习、见习医生和住院医生上手。

  在互联网的论坛上,讨论该事件的不少网友均表示,有过被实习医生接诊的经历,特别是在教学型的医学院附属医院最为普遍。

  记者在北大医学部了解到,大学临床医学专业为8年制本硕博连读,学生在校接受一段时间专业学习后,还需前往相关医院进行教学实践和学习。 大学医学部的多名临床医学生告诉记者,他们用3年半的时间在北大本部和医学部实习,然后用4年半的时间在北大xxx医院、北大第三医院等教学医院学习和实践。 一名学生介绍,在医院的4年多时间,前两年他们的身份是实习医生和见习医生,除了上课外,还抄写病历、协助主治医生了解病史等,但不得自主诊断开处方。之后转为住院医生,就可以看病开处方了,但必须有指导主治医生的认可盖章。 中国医师协会副秘书长陆君认为,在年轻医生成长过程中,必须要有到医院实习的经历,但在其实习过程中从事的临床实践活动,按刑法、执业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的有关,不能界定为非法行医,但必须要有指导医生负责,否则属于管理失职。

  缺陷:最快获得行医资格也需在医院无证工作2年

  在北大xxx医院学生行医致人死亡一案中,北大医院否认有非法行医或无证行医等现象,称熊卓为案涉及的住院医师于峥嵘当时已经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我挺委屈。被死者家属指认当时非法行医的当事人之一的于峥嵘对记者说,自己没有任何,参加一个考试,合格发两个本,《医师执业证书》晚于《医师资格证书》发到手中也不是我造成的。 陆君介绍说,临床医学毕业生要获得《医师执业证书》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的执业医师考试;本科毕业生必须在医疗机构工作满一年才能参加考试;低于本科学历者只能先通过助理医师考试,然后再工作满若干年后才能参加执业医师考试。毕业生拿到《医师执业证书》后,才能正式获得行医资格。 刚刚获得《医师执业证书》的xxx301医院的曹医生认为,导致见习医生、医学研究生在医院无证行医的根源,在于现行执业医师考试制度存在缺陷。

  医院反驳:报道失实

  昨日,北大医院对央视经济半小时栏目报道作出书面回应(有删节):

  1月3日21时许,央视经济半小时栏目了一档题为《北大医学教授为何死在北大医院?》的节目,其中多次提到我院非法行医,该报道内容失实、,及其严重地了我院的名誉。

  死者熊卓为术后发生了肺栓塞并发症,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在重症监护室死亡。肺栓塞乃骨科术后卧床可能发生的性的并发症之一,而手术本身的成功不能否认。

  新闻记者并非骨科专家,却公然使用治死作为主标题内容耸人听闻,有悖于记者的职业!

  此外,节目中多次出现非法行医或无证行医等词汇,亦非属实报道。为熊卓为施行手术的主治大夫李淳德系我院骨科主任,是医院的注册医师,其他相关医师亦不存在非法行医的情况,本案涉及的住院医师于峥嵘亦已取得医师资格……

  该节目在本案二审的两天前,在宣判前的不负责任的报道将有可能司法,严重影响司法的性……

  中国大学xxx医院委员会大学xxx医院2009年11月3日

  疑点一

  未用抗凝剂导亡?

  王建国说,熊卓为是先一天中午入院,次日早晨即做手术,医院没有门诊推荐,没有入院病历,更没有术前讨论。违反了对老龄病人(49岁属老龄病人)进行手术前必须有的观察期的。而且,妻子出现肺栓塞前的十几个小时,就发现了呼吸困难的情况,然而院方在已经预知风险的情况下,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肺栓塞的发生。

  王建国还说:手术后,熊卓为脚就开始胀,腿部肿胀得厉害。但他们不仅没有给她检测,还给她吃大量的止痛药,以血栓疼痛的表征。王建国说,后来才知道,那时候她已经血栓很严重了,呼吸不畅,那肺肯定受到影响,但他们还是没采取措施。

  疑点二

  病历多处修改?

  王建国和律师还发现,病历也存在被修改的痕迹。经统计,被修改的地方不下10处。

  王建国说,妻子熊卓为当初明明是自己走着进医院,但这一情况却被院方改成了坐轮椅入院。这些情况都有她的学生和同事。妻子的肋骨断了3根,这一点竟然在病历中消失了。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病历上确认的死亡时间是2006年1月31日凌晨4点50分,但病历载3点30分处理尸体。在证明熊卓为死亡的心电图上,心跳呼吸停止的时间则是6点53分;死亡诊断是肺栓塞,手术记录却是因心脏和肝脏破裂大出血无法止血才放弃抢救的;熊卓为第4、5腰椎明明是一度滑脱,后来病历上出现的却是二度滑脱。根据教科载,腰椎一度滑脱不是手术适应症,只有保守治疗无效,且滑脱进行性发展的情况下,才需要手术。

  疑点三

  是否存在非法行医?

  在熊卓为的病历记录上,记者看到,负责观察、诊疗、抢救的主治医生叫段鸿洲、于峥嵘和肖建涛,最后的死亡证明,也是于峥嵘开的。而王建国告诉记者,这3个人中,段鸿洲和肖建涛,既没有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也没有取得执业证书。而于峥嵘当时虽然已经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但同样没有取得执业证书。

  王建国的代理律师卓小勤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国执业医》第十四条第二款:取得医师资格的人员,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在教学医院中实习的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以及毕业xxx年的医学生,可以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进行临床工作,但不能单独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在熊卓为教授治疗过程中,多处医嘱和病程记录都没有上级医生签字确认,很明显属于非法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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