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

基金公司注册审核管理主要包括以下五类:基金公司的设立审核、基金公司重大事项变更审核、基金公司分支机构设立审核和基金公司股权处置监管。

基金公司设立审核

设立基金公司应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基金公司必须在股东资格、公司章程、注册资本、从业人员资格、内部制度、组织机构、营业场所等方面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的条件,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申请。

基金公司注册条件

这里详细介绍也基金公司的注册审批、公司变更、企业注销相关的详细信息!

我们这里讲的是私募投资基金公司,是以非公开方式募集的股权投资、产业投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基金公司。

基金公司变更

基金公司注销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法院的破产裁定;

4、股东会或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三次注销公告报样(xxx次公告之日起90日后,方受理您的注销申请);

6、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基金公司名称核定

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

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管理型企业名称核定为:**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基金型企业名称核定为:**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行政区划可加在字号前或中间)。

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名称核准为:xx 股权投资股份公司或xx 股权投资基金股份司、xx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或xx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名称核准为:xx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或xx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制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名称核定为xx股权投资管理股份公司或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公司、xx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或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合伙制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名称核准为xx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或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

股权投资企业及其管理机构的注册名称国家另有的,从其。

投资运作

私募股权投资的运作是指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对基金的成立和管理、项目选择、投资合作和项目退出的整体运作过程。每个投资机构都有其独特的运作模式和特点,其运作通常低调而且神秘,从某种程度上看,私募股权投资的不同运作模式直接影响了投资的回报水平,是属于不能外泄的独占机密。虽然我们可能无法知道各个投资机构在具体的投资运作中的许多细节,但通常私募股权投资具有一些共同的基本流程和基本方法。

私募股权投资的主要参与者

参与私募股权投资运作链条的市场主体主要包括被投资企业、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的投资者以及中介服务机构。

私募股权投资的操作流程

不同于大多数其他形式的资本,也不同于借贷或上市公司股票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经理或管理人为企业带来资本投资的同时,还提供管理技术、企业发展战略以及其他的增值服务,是一项带着战略投资初衷的长期投资,当然其运作流程也会是一个长期持久的过程。国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海外的创业投资基金的运作方式基本一致,即基金经理通过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后,将资金投于非上市企业的股权,并且管理和控制所投资的公司使该公司xxx限度地增值,待公司上市或被收购后撤出资金,收回本金及获取收益。其投资运作基本都是按照一系列的步骤完成的,从发现和确定项目开始,然后经历谈判和尽职调查,确定最终的合同条款、投资和完成交易,并通过后续的项目管理,直到投资退出获得收益。当然,不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特点不同,在工作流程上会稍有差异,但基本大同小异。

私募股权投资的项目评估标准

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来说,寻找好的企业、好的经营者或管理团队常具有挑战性的工作。寻找项目、初步评估和尽职调查是私募股权投资的基础,通过这三者的是投资能够进行的前提,在整个项目评估过程中,每个基金的偏好不同,其评估标准会有所不同,但一般都遵循以下标准:

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渠道

投资退出是私募股权投资的最终目标,也是实现盈利的重要环节。投资的退出需要借助资本经营手段来完成。一般而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有三种方式,即首次公开上市(IPO)、股权出售(包括回购)及企业清算。公开上市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最佳的退出方式,可以使资本家持有的不可流通的股份转变为上市公司股票,实现具有流动性的盈利;股权出售则包括股权回购、管理层收购和其他并购方式;企业清算则是在投资企业未来收益前景堪忧时的退出方式。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是指凭借专门的知识与经验,运用所管理基金的资产,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的,按照科学的投资组合原理进行投资决策,谋求所管理的基金资产不断增值,并使基金持有人获取尽可能多收益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在不同国家(地区)有不同的名称。例如,在英国称投资管理公司,在美国称基金管理公司,在日本多称投资信托公司,在我国称证券投资信托事业,但其职责都是基本一致的,即运用和管理基金资产。

基金管理人是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用者。基金收益的好坏取决于基金管理人管理运用基金资产的水平,因此必须对基金管理人的任职资格做出严格限定,才能投资者的利益,只有具备一定的条件的机构才能担任基金管理人。各个国家或地区对基金管理人的任职资格有不同的,一般而言,申请成为基金管理人的机构要依照本国或本地区的有关证券投资信托法规,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取得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审核内容包括:基金管理公司是否具有一定的资本实力及良好的信誉,是否具备经营、运作基金的硬件条件(如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设施等)、专门的人才及明确的基金管理计划等。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基金管理人的职责主要有:按照基金契约的运用基金资产投资并管理基金资产;及时、足额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记录15年以上;编制基金财务报告,及时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基金契约的其他职责;式基金的管理人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和基金契约的,及时、准确地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是投资益的代表,是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人或管理机构。为了基金资产的安全,按照资产管理和资产保管分开的原则运作基金,基金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资产。

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开设的基金资产帐户,负责款项收付、资金划拔、证券清算、分红派息等,所有这些,基金托管人都是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行事,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也必须通过基金托管人来执行。

在外国,对基金托管人的任职资格都有严格的,一般都要求由商业银行及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担任,并有严格的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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