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所关于支付2009年债券,2009年债券,2009年债券(

  法规颁布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付2009年江西省债券、2009年贵州省债券、2009年安徽省债券(二期)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券期货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1-5-31

   法规内容

  各会员单位:

  2009年江西省债券、2009年贵州省债券及2009年安徽省债券(二期)将于2011年6月15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江西省债券证券代码为“109030”,证券简称为“江西0901”;2009年贵州省债券证券代码为“109031”,证券简称为“贵州0901”;2009年安徽省债券(二期)证券代码为“109032”,证券简称为“安徽0902”。上述债券均是2009年6月发行的3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1.72%,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均可获利息1.72元。

  二、本所从2011年6月7日至2011年6月15日停办上述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三、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1年6月14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2011年6月15日除息交易。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

2011年5月31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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