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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聊城地区高唐县包庇从容,查案不实,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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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屯镇夹东村村民,举报人:赵玉恒,举报夹东村原书记张登平一案,高唐县纪委书记聂磊接案子是2013年元月22日,结案时,挪用小麦补贴694.79亩,总钱数42738.4元。
县纪委私自挪用小麦补贴,为的是给原书记张登平减轻罪过,他查案从1998年以后的帐到2006年没查,查到一半就给他了处分,这就是高唐县纪委聂书记和李学民的权利。按照十八大会议以后的规定,一是不作为、二是乱用职权,结案不查,半截给他处分,是2014年7月7日,处分了他也没给举报人说,直接到村里开的党员会宣布的,举报人在村里听说给他处分以后,举报人到县纪委问调查组组长李学民,为什么不向举报人通报留党察看二年,李学民说举报人没有权利知道,举报人不是党员,这是党内的事,我们是举报的犯错误的党员,为什么我们没权利知道,李学民说因为举报人不是党员,给他处分后举报人不服,要继续追查为什么没查完就给他处分,这是包庇贪污犯,我们多次找纪委书记查1998年到2006年的帐,聂书记说没有帐没法查,聂书记说成立专案组再查,我们以后要找他,什么时候给我们查,聂书记说成立专案组了,2015年元月8号成立的专案组,杨屯镇原书记张登平还有我们举报的杨屯镇党委书记崔建军,聂书记说把这两个案子都交给纪检组组长刘玉军查,举报人赵玉恒向聂书记提出要求,张登平的案子不能让刘玉军查,还是叫纪委常委李学民查,他是原案子的调查组组长,举报人说不能一个案子叫两个人查,聂书记不许,他不许的原因是为给李学民减轻罪过,举报人的看法是罪过在哪里,李学民查的是2006年到2012年的帐,没有都按照实事求是的查,弄虚作假,乱用职权,按照国家规定,小麦补贴不准挪用,不准私建小金库,他给原书记张登平挪用了小麦补贴694.79亩,总钱数42738.4元。这个案子他就应该移交检察院。他挪用小麦补贴他却不把张登平的案子移交检察院。我们举报人不知道聂书记和李学民调查组组长,收了张登平的多大的红包。
说他们领红包,他会问我们举报人,送红包你们见了吗?我们举报人说没见,我们根据案子的处理推算的,弄虚作假减轻罪行,自从2015年元月8日叫刘玉军查张登平这个案子给杨屯镇党委书记的案子,刘玉军查案子向我们夹东村开了两次会,开第二次会我们举报人赵玉恒向刘玉军说,你查案子一是一、二是二,你只要弄虚作假连你也一起举报,直到通报的时候,我就实事求是的给你通告。
山东省出示的双向承诺书,上面给我们写着同通报的日子,2015年4月22日通报。到通报的日子举报人赵玉恒给刘玉军打电话,刘玉军说你们的案子不让我查了,举报人说谁不让你查的,刘玉军就只嗯了一声,举报人说刘组长这个案子让谁查呢?刘组长说:我不知道,在这个时间举报人就给高唐县纪委副书记打电话问副书记,举报人问副书记这个案子为什么不让刘玉军查了?副书记说:怎么没让他查,让他查着呢,我们举报人问副书记,换人了你不知道吗?我不知道,我们举报人又到了县委找了聂书记,为什么案子不让刘玉军查了?为什么换人,聂书记说:叫李学民给你答复,举报人就去找李学民去了,李学民说:又换了一个纪检组一组组长姓胡,在他通告时,通报的杨屯镇党委书记的案子情况不属实。在我们说他时候,通报人说我们,可以告高唐县人寿保险公司,我们举报人说我们举报的党委书记崔建军,我们告保险公司干吗?通报的时候2013年的玉米受灾款那个大队多少亩,叫我们举报人的看法他应该减产多少亩,绝产多少亩,减产是100元一亩,绝产是180元一亩,这两项他给混着算,他就等于插了一盆浆糊在里面搅。在那一天他通报的时候,他拿着我们举报人的材料都不是我们举报人的原材料,他们拿的是假材料,我们举报人让他念念里面写的是什么他不念,我们举报人为什么说是假的,2015年元月份我们递到纪委信访室的材料,递的材料上面签着日子、盖着纪委的章,他们拿的材料上什么也没有,都证明是假的。举报人问胡组长你们查的张登平的案子怎么样了,胡组长却说那案子没让我们查,那这个案子到底让谁负责查。
这个是高唐县纪委聂书记,压案不查、乱用职权、接案不查、不作为,这就是高唐县纪委书记的权利。
按中央十八大会以的规定案情进展的什么样,年年向上级领导汇报,高唐县关于原书记张登平的事,我们不知道聂书记是怎么汇报的,他向上级领导汇报的也是假情况,造假欺骗领导。欺骗领导、欺骗举报人,聂书记谈话中,省、市、县给夹东村建的办公室,你有权利给他收回吗?聂书记说:我没权利收回,举报人说你没权利收回,你就应该交给检察院,你为什么不交,你拦护着不给交,你就怕张登平的罪过增大,聂书记说:我们没有收回办公室,但我们把钱收回了,举报人说:谁让你收钱了,我们夹东村没有办公室,我们要的是办公室,我们夹东村赁的民房当办公室,我们问聂书记办公室收回多少钱,聂书记说钱交到财局了,我们举报人问聂书记收回多少钱,聂书记说收回31000元,举报人调出单子一看,实际钱额是21600元,这都说明聂书记把夹东村办公室给卖了。原书记张登平卖办公室时办了一个假合同,聂书记一句话就给卖了,这不在你的权力管辖之内。
杨屯镇夹东村原书记张登平,在2013年给新任书记何宪岗xxx次交账,一份钱的帐都没有。
新任支部书记:何宪岗原支部书记:张登平。2013年3月2日交账,一份钱没有,举报人再追第二次交账时是2014年7月20日就追一直追到2015年5月20日才交完,实际是2015年5月10号原书记张登平和新任书记何宪岗两个书记就签完字了。
举报人要求乡里给签个字,推迟了两个星期之后才签字,签字的日子是2015年5月20日,我们找了乡长、乡纪委,监帐人:监管交账人是纪委,签字的人是经管站站长,党委书记让经管站签的。
在高唐县纪委聂书记给杨屯镇党委书记崔建军包庇从容原书记张登平,用他们的权利强压给新任书记何宪岗,吃喝、肉铺、农民工钱共计62971元,让新任书记何宪岗怎么还。
这里面包括假账2份,2005年修桥支楼板720元,到2015年第2次交账时又出现了楼板款2400元他合的帐4400元
2012年乡里公示时二级路用土2720元,2015年5月20日又出现了挖掘机上土2000元。这个也是他的合帐。
同一条路还是一年的活他怎么能出来两份帐的,这就是高唐县纪委聂书记和杨屯镇党委书记崔建军包庇从容、弄虚作假、滥用职权、接案不查也不移交的事实。
高唐县党委政府,谁来主持公道,高唐县法院广场上立着包文拯的石像。高唐县委广场上该给县纪委立上秦会的像,让大家知道纪委出了个大奸臣。
自从xxx担任国家主席以来,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你们县纪委是怎么学习的,以上的事情我们举报人说的句句属实,你们这个做法很不公平,你们是党的人为什么不为xxx服务,你按照国家政策办事,为什么你们为贪污犯服务,你们收了他们的多少钱,你们还说没收,那为什么2013年元月22日接的案子,查了半截你们弄了的假处理,我们要处理结果,处理结果你不给,让你们公示你们也不公示,查账只查2006年到2012年,2005年到2000年的帐你们就没查,半截给他一个处分,还没经过我们同意换掉查组组长,直至最后都找不到负责人。我们多次要求县纪委查原书记张登平的案子,从2005年到2000年的没有查,到2015年5月25日直至今天也没有回音,我们2015年元月份,举报的中纪委的材料,我们举报人赵玉恒问聂书记张登平这案子怎么处理,这案子你们能公平公正的处理吗,和他谈话的地方是他的办公室,那天纪委副书记和纪委常委调查组组长都在场,对这个案子公平、公正的处理他们就不敢说,从那次谈话中说的哪些问题,高唐县委大楼都不让举报人上了,想上的话甚至比登天还难,多次向领导打电话他们也不接,只要我们去,就要我们去纪委信访室,信访室之前是二楼255,现在被改为一楼的最后边,怕的就是举报人见到领导反应这些属实的情况。每次我们举报人向纪委信访室反映情况根本不管事,要想见个纪委科技领导那更是难上加难。
xxx主席上任来的十八大会议以后有八项规定,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为什么高唐县纪委书记不按照习主席的政策办,他们用着豪华的办公室,争着国家的钱,不为xxx服务,不做自己该做的事。
在xxx主席的领导下,中央电视台第四次通报,违法违纪的干部通报的科技干部和大队书记都被通报,为什么我们实名举报县纪委违法违纪的干部没有处理,我们举报人盼望中央电视台第五次通报会是高唐县纪委违法违纪,滥用职权。
夹东村原书记张登平把一组的九分地卖给了康桥村支部书记,为什么高唐县聂书记和杨屯镇党委书记包庇贪污犯,不把地要回来,钓鱼岛在中国的土地上,也算很小的地方,日本人想侵占,中国领导还坚决不让,由小比大是一样的情况,我们夹东村的土地为什么县领导不给收回,还弄虚作假。举报人赵玉恒从2013年举报的案子,到2015年5月25日不但没有处理完,也不给继续查了,我们多次递材料也不有回应。乡、县、市、省中级委递的材料返回高唐纪委,也没回应,我们再去第二次,坚持还要向中级委递材料,而县级领导说你们告到哪里也没人下来给你处理,早晚你们还要回到高唐来处理,举报人听到他们的这个说法倍感心寒,为什么他们的官小权大,小官大贪,县纪委领导干部不管,他们的官小权利可不小。
控告人:赵玉恒
电话:15863586761